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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属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区属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

  公示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区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至3月,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示。为切实做好区属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凡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应按规定在2018年1月至3月期间,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报送本单位2017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具体报送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送年度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2017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需注明会计年度并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事业单位法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一)报告书填写打印。事业单位通过光盘或者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的填写要求等相关事宜请参照附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二)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由举办单位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栏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三)网上提交材料。事业单位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并提交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意:务必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收到审查通过的回复信息后,即表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成功。(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公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适时将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在“成都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sichuan.gjsy.gov.cn/chengdu/)“年度报告专栏”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举办单位加强审查监管。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审查,特别是要做好相关内容的保密审查,避免出现泄密、失密情况。同时,各举办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确保真实。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公示记入信用档案。事业单位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作为事业单位不良信用记录记入法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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