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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11701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政〔2016〕207号 3. 《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4. 《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06-1号公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申请受理
机关:
青白江区发改局 决定机关: 青白江区发改局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doc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由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出具验资证明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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