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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登记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4901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市)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清真食品登记。”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决定机关: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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