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520101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一百七十项“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2.《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应当经过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再由社会团体按其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第十四条第一款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社团章程中写明。”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决定机关: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关闭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