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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530102 事项类型: 监管措施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八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申请受理
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决定机关: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主要教职人员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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