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办事服务 > 民生领域服务 > 教育服务 > 学前教育 > 政策法规

青白江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指导手册

来源: 发布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浏览次数:

  一、进城务工人员范围:

  在我区居住务工的非青白江区户籍人员。

  二、办理时间:2018年5月的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

  四、办理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将准备好的资料(详见下表)在2018年5月工作日内交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登记。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同时具备,登记点审原件,收复印件。(注意:所有资料只能提供一人的)。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资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非青白江区户籍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说明: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证、有监护权限的离婚协议等)。

3. 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说明:(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须打印2017年6月—2018年5月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证明。

(3)办理地点为政务中心社保窗口、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或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自助办理事项内打印带电子印章和防伪验证码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4)打印社保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卡办理。(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说明:(1)如果购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区房管局打印的《个人住房信息》;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

产产权证书的,提供区国土局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均要符合购房满一年;

(2)如果租房,提供区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同时提供和登记备案对应的满一年的租房协议);

(3)如果租住单位集体宿舍或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满一年的单位租住证明和由房管局打印的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

(4)办理点有清泉镇、城厢镇、政务中心38号窗口(房管局)、43号窗口(国土局)。

6. 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说明: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不提供此项资料。

  第二步: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乡镇(街道)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及安排就读的学校。申请人员到乡镇(街道)领取《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三步:8月第四周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根据安排的时间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五、入学方式

  居住在乡镇的在乡镇学校就读,居住在大弯街道和红阳街道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到外国语小学、华严小学、大同小学。

  六、注意事项

  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以及申请人谎报其随迁子女就读年级,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关闭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