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办事服务 > 民生领域服务 > 教育服务 > 学前教育 > 政策法规

幼儿园入园与收费问题解答

来源: 发布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浏览次数:

一、幼儿入园

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幼儿园。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招补。幼儿在入园之前,须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二、幼儿园收费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执行的是2003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目前,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文件,有关部门正在对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实行备案制,即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公开透明、亮证收费,且须在公开栏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未经核定或备案的收费项目都涉嫌违反规定收费,可向价格管理部门举报,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具体情况请咨询:成都市学前教育处,咨询电话:61881672;青白江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咨询电话:028-68936517

关闭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